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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集成代理授权协议书

甲方: 威海龙盟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龙盟ERP系列软件产品”集成代理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总则:
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在协议中之含义如下:
1、“产品”系指甲方所研发而通常称为“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
2、“知识产权”系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志、公司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之权利及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本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经销权”系指甲方授权乙方在双方界定的原则内,全权享有协议赋予的范围内的营销服务权。
4、“竞争性产品”系指与“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的功能属性相同、相似或相竞争之产品。
5、“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之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骚乱、政府征用、征收等事件或行为。

二、细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集成代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行业)范围内开展甲方开发研制的“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的营销服务工作。
3、“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调整权在甲方。“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建议零售价。地区实时定价调节由甲方决定。
4、乙方向甲方进货时按龙盟软件全国统一的建议零售价的 进行结算。遇行业用户、系统用户或竞标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给予结算价格支持。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90 天以内,乙方向甲方进货时按龙盟软件全国统一的建议零售价报价的 %进行结算。
6、甲方按乙方的订单和相应的付款凭证进行供货。
三、甲方承诺
1、保证乙方订购的“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的及时寄发。
2、对于乙方的用户资源予以保密。
3、对乙方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培训与认证。
4、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龙盟软件宣传推广资料。
5、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市场宣传、销售和服务工作。
6、甲方在全国性宣传中刊登乙方的联系方式。
四、乙方承诺
1、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从事“龙盟网上办公系统软件产品”的营销和技术支持,参加甲方安排的产品技术培训并通过甲方的技术认证。
2、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龙盟软件市场营销和服务规范。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涉及跨地区(行业)的问题,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才可进行销售。
5、乙方应严格执行龙盟软件定价,不得随意压低龙盟软件产品的价格。
6、乙方的最终用户售价应不得低于龙盟软件产品全国统一的建议零售价的90%(行业用户、系统用户或竞标情况除外)。
7、做好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8、乙方将单方承担对其用户做出的任何与价格、数量、交货、技术规格、保修、修改或适用性等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不以任何方式销售除龙盟软件以外的任何相关竞争性软件产品。
10、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软件进行改变、复制或解密等侵权行为,对上述的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或法律行为(包括此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进行合法商业活动时必须向用户说明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2、龙盟软件著作权及其使用的商标的专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对软件进行改变、复制或解密,对非法复制、解密等侵权行为。乙方有协助甲方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义务。
3、甲乙双方同意切实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如发现对方行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或损害双方利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应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公司中接触这些商业秘密的职工泄露这些商业秘密,如违反将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中所涉及的附件等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终止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过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内容仅限乙方内部使用,严禁向甲方竞争对手及外部传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对执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乙方原有客户使用龙盟软件的权利。


甲 方 : 威海龙盟科技公司 乙 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代 表 :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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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264200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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